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申报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津人保财险发[2006]23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天津开发区福隆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瑞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江龙劳务服务中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代理险种均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