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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筹建静安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筹建静安支公司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2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静安支公司,筹建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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