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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天津市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天津市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天津市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支取保证金的申请》(津安达[2007]第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缴存的保证金额度减至人民币10万元。

  二、你公司可动用保证金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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