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强化基础管理,切实做好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全面提高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二)切实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要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积极为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办理工伤和医疗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职业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对经查证属实的职业危害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把职业卫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从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防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护等环节入手,按照《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通过职业卫生评价,建设项目是否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职工健康档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