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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决定
(鞍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职业卫生状况的逐步好转,加速构建和谐鞍山,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鞍山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重视支持”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健全和提高企业职业危害现场监控手段,全市高危行业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卫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90%以上,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坚决防止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职业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做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鞍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卫生工作监管人员不足、部分中小企业资金投入不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较重、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日显突出,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鞍山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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