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7〕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为核心,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积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相结合的社会化信用机构的发展转化,逐步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担保体系。
(二)基本原则:政府指导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相结合;提供信用担保和促进企业信用提升相结合;适度竞争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限劣相结合;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在“十一五”期末建成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培育和促进各类担保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担保余额达到500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