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加强与两淮矿区、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的工作协作,加快两淮煤层气开发力度,研究适合两淮地质特点的瓦斯抽采方法、抽采工艺及抽采设备,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并积极实施瓦斯利用工程,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全。全省矿井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要高于国家确定的目标。
五、“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研究制定扶持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充分利用财政、税率、价格等经济杠杆,把能源产业作为优先产业来发展,积极支持能源产业开发和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
研究制定对衰老报废矿区和资源性城市的扶持政策。继续对资源枯竭和资源条件不足、开发条件差的矿井实施关闭。进一步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
(二)推进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逐步推进建立健全地方性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尽快修改完善《
电力法》、《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等地方性实施条例,制定能源环保标准和基本排污标准。完善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
加快制定《
可再生能源法》、《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用能行为,对企业的能源使用效率实施法制化管理。着手起草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依法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实施煤炭、电力、清洁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能源规划,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行业间的协调作用。
(三)建立新型的能源经营运行机制。
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增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功能,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通过竞争参与能源开发。
放开煤炭市场,加强对煤炭投资、生产、流通、消费及其价格方面的引导和宏观调控。将煤炭行业中的建筑、勘探、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科研、销售等有机结合起来,实施集团战略,实现集约化经营。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积极参与开发华东区域电力市场,配套实施有关改革措施。
(四)加大投融资力度。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能源市场准入范围。抓紧出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尽快制定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