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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7〕34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的请示》(渝水利文〔2007〕8号)收悉,《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

  二、原则同意《规划》将主城区防洪标准定为10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20年一遇。主城区城市区(北碚区除外)防洪护岸工程按50年一遇建设,并采取一批防洪非工程措施,以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北碚区和其他相对独立的乡镇防洪护岸工程按20年一遇建设。

  三、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城各区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防洪工程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主城区防洪体系,大力提高我市防洪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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