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的信用担保机构,经核准可免交营业税。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优化舆论环境。破除“干国有保险、干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风险、搞创业危险”的落后观念,摒弃“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保守观念,树立“创业有成、创富有功、创造有为”的时代理念;宣传推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家艰苦创业、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经验,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小而思大、大而思强”。
2.优化人文环境。培育商业文明,挖掘区域文化底蕴、人才资源、商业智慧,激发人文活力;以商业精神、商业文化、商业文明鼓励全民创业,彰显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活力;创造支持创业和创新的文化氛围,放手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认真评选和大力表彰全省杰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家,激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市场监管,多服务、少干预,切实解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落实政策,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鼓励大胆创新,彻底打破限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门槛”限制,全面落实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
4.优化信用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培养“信用至上”的社会道德;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完善社会信用征询系统;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守信光荣、缺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四)改进和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与监管。
1.完善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服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注意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各类行业协(商)会在行业自律、沟通桥梁、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2.创新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初期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以主动服务和积极引导转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定规立法、奖优惩劣和为企业排忧解困上。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审批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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