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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3.消除政府管理和服务中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行为。在制定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各类企业在产业政策、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应同等享受政府的人才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等资源。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二)拓宽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

  1.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企业与金融部门的对接机制。打造政府、企业、金融部门、中介组织四方联动的格局。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通过吸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入股,加快改善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在不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采取集中授信和“打包”贷款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融资条件。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企业贷款限额和额度,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针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业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3.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和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促进资产流动和重组,吸纳社会资金,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4.充分吸纳民间资本,把积聚民间资本作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扩大招商引资,推进民资进民企。通过民间资本创办企业、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民间借贷方式,大力集聚省内外社会资本。

  5.拓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和辅导机制,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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