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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渝府〔2007〕35号)


彭水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立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彭水府文〔2006〕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类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全长29.5公里,水面面积83公顷。其中核心区(石园-舟子沱)长约15.5公里,水面面积约45公顷;缓冲区(舟子沱-七里塘)长约6公里,水面面积约18公顷;实验区(七里塘-河口)长约8公里,水面面积约20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对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尽快落实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的勘界定桩、设立标识等工作,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当地建设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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