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从今年3月份开始陆续届满,各地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
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实践探索和政策引导,指导广大农民依法选出具有较高公信力,并能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致富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3月初开始,到7月末结束。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科学合理地安排换届选举时间。外出打工人员少的地区,可以把选举时间放在春耕后进行。各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结束日期最迟不得超过7月末,以确保全省村民委员会届期的统一。各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在统一时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地在安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时,要与村党组织换届时间做好衔接。
二、依法完善具体规定,全面规范换届选举工作
各地在开展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认真遵循省民政厅制定的《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针对换届选举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做出具体规定,使选举各个步骤和环节都有据可依。各地在制定本地的选举规定时,既要与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持统一和衔接,也要从选举实践出发,积极探索并制定相应政策予以规范,以便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