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编办《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4〕35号)精神和我省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负责综合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研究拟订食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负责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估,对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督察。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农业厅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制订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域;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