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宣传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制订和实施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等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要增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体系,推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法规规章,研究出台《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和推进我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太原、大同可根据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性规章。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省人民政府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我省现行的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加大我省食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力度,构建我省统一、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状况的评估,充分发挥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作用,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体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当地建设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要按照国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由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组织的平台上统一发布。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化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以加快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化推进战略,加大食品工业的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食品现代工业化进程,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高公众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