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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继续贯彻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收费卡制度、收费开票制度和收费张榜公布制度,将中小学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中小学乱收费的有效机制。

  四、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课本费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组织城镇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开展“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

  五、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及时添置教学仪器、设备,调配好教师并加强以校为本的教师教研和培训制度建设,尽可能满足新课程教学对师资、设备的需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校容校貌整治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损坏的校舍、门窗、课桌椅等要及时修缮,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迎接学生回校。

  六、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提前3天回校,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校舍、校园及周边环境、学生上学沿途环境、师生食堂卫生及其他设施等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开学初还要在广大师生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新课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课改宣传工作力度;要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为课程改革提供正确导向;要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的课程改革工作,为农村课改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克服薄弱环节,主攻难点、重点,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水平。各中小学校要在总结前期课改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新学期课改实验工作计划,创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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