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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07〕1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2007年春季开学在即(2月26、27日报名注册,2月28日正式上课),为了确保中小学开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前后组织全体干部、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及新《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明确当前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特别要针对本地、本校“两基”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统一认识,寻求对策,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狠抓中小学生回校工作。春季开学,往往是中小学在校生尤其是初中在校生辍学的高峰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三定三包”发动学生入学和依法控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宣传活动,采取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时做好劝学工作,千方百计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回校上学,同时要将学生返校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做好中小学生返校工作,确保中小学在校生都能按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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