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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减负办、市物价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政务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解决,基层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确立。
  二、清理范围、依据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国务院减负办《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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