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完善村级就业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开展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示范达标活动。2007年要重点抓好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示范达标活动,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将乡(镇)、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证经费来源,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将基础性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4.继续开展“送岗位进农家”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及村信息员作用,将政策、培训、岗位、信息送到农民家门口,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用工信息、就业政策,找到满意的工作,实现转移就业的愿望。
5.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城乡“百千万创业竞赛”活动。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学文化,学技能,办实体,搞创业。要培养和树立市本级100名、县(市、区)1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10000名的城乡创业的典型。
(三)依法维权护权,努力在保护农民外出务工积极性上实现创新。
1.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要继续推行《农民工招工备案暨劳动合同书》,加大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包含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求职、网上就业、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终止的动态管理。
2.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支付日常监控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月报制度,重点监控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各级劳动、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从快解决劳务纠纷和侵权案件。
3.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强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平安保险计划”,继续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4.加强监管,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做到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人听,有人管,要组织和引导农民工参加所在单位或打工所在地的工会组织,发挥维权主体作用。
5.坚持部门联动,将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列入议程,纳入工作目标,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承担的任务,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为农民工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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