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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坚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突出亮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方针,现就我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郑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抓住加快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有利时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从“抓培训、抓就业、抓维权”入手,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求职技能和就业服务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使农村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实现“培训-就业-维权”一体化,达到农村劳动力稳定性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和转移就业标准
  工作目标: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业技能补贴性培训8万人。
  转移就业标准:在第一产业领办、创办或承包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和项目,有固定收入;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直接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或经商,有固定收入,均可视为实现转移就业。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上实现创新。
  1.加强全市农村劳动力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在招生、培训质量、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制定规范的措施,对不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及时调整,经教育仍不整改者,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同时,以县乡为重点,及时调整、补充一批新的定点培训机构,重点培育建设一批示范和带动作用强的农民工培训基地,也可以从本地的各类企业中,选择管理水平高、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实习实验基地,营造理想的实训环境。要编制和应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补贴性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网络程序,与全市定点培训机构联网,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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