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关系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认真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和《港澳台人员在渝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数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7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和信息中心《关于请各地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劳社劳资司函〔2006〕6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和《港澳台人员在渝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确保辖区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上报数据的及时性。以上3个报表纳入全年零报告制度,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内容考核。
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港澳台人员在渝就业情况》统计报表实行半年报。从2007年起,半年报表应在当年的7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三、《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统计报表实行季报。从2007年起,季报表应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