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
二○○七年二月八日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费公路项目设立和收费站设置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第四章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
第五章 收费公路养护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按照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合法经营、保障畅通、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省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监督和路政管理工作。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收费公路的养护监督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