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和灾民救助体系建设。(自治区民政厅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编办牵头)
(38)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自治区法制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40)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其他垄断行业,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3.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41)加快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和政府采购改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42)加强和规范税政管理,积极落实中央税制改革政策,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43)完善土地、水、电、服务业等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加强价格监测预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44)大力培育和规范产权、劳动力、土地、矿业、水资源等要素市场。(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5)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行为。(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5.科技体制改革。
(47)促进产学研结合,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体系,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技术服务体系和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调控体系。(自治区经贸委、科技厅负责)
(48)逐年提高全社会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和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6.教育体制改革。
(49)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