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可持续发展。
(30)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工业企业节能工作。(自治区经贸委牵头)
--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31)生态保护。
--“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天然林和天然草场保护工程建设,天山、阿尔泰山前山带原始森林恢复再造工程。(自治区西部开发办、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实施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生态治理工程、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和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塔里木河荒漠生态功能区和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功能区。(自治区环保局、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以及危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自治区环保局、建设厅负责)
7.公共服务方面。
(33)公共卫生。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4)公共文化。
--“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文化兴边”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社会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文化室建设。建设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社区。(自治区文化厅牵头)
--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保护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物局、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东风工程”,扶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发展。(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牵头)
--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自治区广电局牵头)
(35)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自治区体育局牵头)
(36)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危险废物收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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