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公示(今年6月底以前)
(1)3月15日至31日,市清理工作机构对各区县、各部门报送的表格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审核的基本原则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确实对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保留的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对市政府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按规定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
(2)6月下旬,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审定后,市清理工作机构对本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章立制(今年10月)
市清理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清理工作机构由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市纠风办承担市清理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监察委、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配合各主管部门搞好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要配合市减负办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搞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区县、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