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十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本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本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监察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及市纪委第七次全会的要求,现就本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改进政府系统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1]1号)下发后,市政府各部门对举办的273项评比活动进行了大幅度的撤并,只保留其中的42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收费评比或变相摊派;还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等。这些,干扰了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区县、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区县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