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好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餐饮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餐饮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发展餐饮业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南宁餐饮产业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餐饮行业的就业准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餐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大胆引进和使用优秀餐饮业人才。
(七)加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餐饮业发展环境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引导餐饮业资源整合的力度,提升行业的整体质量,制定和推行行业标准,开展餐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提高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卫生、环保、工商、市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加大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抓好餐饮业食物中毒控制工作,确保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单位,扩大餐饮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自主管理和连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组织企业间、市内外同行业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餐饮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和出台相关措施规定,加强对南宁市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税费政策
1.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从取得第一笔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实行。
2.新办和现有的餐饮企业或经营单位,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