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美茵河谷一期(五、六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渝价函〔2007〕39号)
重庆中城联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茵河谷一期(五、六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重庆美茵河谷一期五组团9、10、11、12楼、六组团47、48楼室内停车场达到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