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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以及相关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禽类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三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8月、11月份。日常监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1)市畜牧兽医站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野鸟及猪场的监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1%采集禽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0个猪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3个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

  (2)各区(县)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监测。

  所有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样品,父母代禽场同时采集相同数量的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3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采用RT-PCR方法,进行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1)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阳性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②将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为阳性禽的,对阳性禽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③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二)口蹄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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