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7]31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掌握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7]2号),制定了《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掌握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按照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负责制定、调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市畜牧兽医站直接对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开展抽检。
2.市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疫病监测结果,并负责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依据本方案的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市畜牧兽医站,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汇总后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疫情监测工作总结,报市畜牧兽医站,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汇总后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嘉定、松江两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畜牧兽医站、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检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应按照《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快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