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3月1日-3月31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发布户外、网络广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中掌握的违法户外医疗广告线索逐条进行核查,对违反
《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公共网站,特别是新浪、搜狐、网易、TOM、东方网、上海热线等大型门户网站进行主动监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对户外医疗广告开展清理整顿时,发现非本部门发证的医疗机构在本辖区内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二)各区(县)要加强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通过有关媒介(如卫生行政或监督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行动结束后,有关公示、曝光信息一并上报。对户外及网络医疗广告查处的信息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行动的通知》(沪卫监督【2006】54号)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方式上报。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本次行动考核评估工作,相关考核评估方案一并附后。
附件:“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察评估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督察评估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本市医疗广告监管水平,市卫生局于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4月30日组织全市开展以“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为更好地掌握行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及成效,积累有益经验,市卫生局将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评估,督察评估结果纳入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总分。督察评估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