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建区县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网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1-2名人员担任卫生标准管理员,明确职责,落实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监测反馈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和相关例会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会议和区县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会议,沟通情况,布置工作。各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要将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办公室。
二、做好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一)加强卫生标准应用能力培训。针对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卫生标准的发布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依托各标委会和区县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网络,面向卫生执法人员、卫生检测检验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卫生标准应用主体,及时开展各类标准化知识与技术培训。
(二)积极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推广。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要提高执法人员对卫生标准的掌握程度,将卫生标准的实施与依法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具体卫生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标准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宣传卫生标准化知识,形成贯彻实施卫生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以上海卫生信息网和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为载体,搭建卫生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信息服务平台的动态运作及维护,实时更新和完善地方卫生标准及其他相关卫生标准数据库,为卫生监督执行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企业单位提供卫生标准信息服务。建立卫生标准化信息的交流、反馈工作机制,设置卫生标准使用单位网上信息反馈窗口,增强与社会的沟通。
(四)有序、及时做好卫生标准征订与发行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卫生标准发行网络,市卫生局指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卫生标准的正式文本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各区县的发行工作由所在地的卫生标准管理员负责,以确保卫生标准的应用主体及时获得卫生标准正式文本。
三、加强卫生标准研制工作
(一)各标委会要组织好本市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及时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动态,做好工作衔接。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中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适应的地方,及时提请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修订。对缺乏国家、行业标准的领域,积极积累资料,提出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建议,或先行制定地方标准进行相关探索。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要建立以全程动态监测管理为目标的卫生标准监测反馈和评估机制。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管理相对人,作为卫生标准实施监测重点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对现行卫生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卫生标准立、改、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