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项目资金按培训任务由市农委拨付到区县农业部门、市相关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单位要单列经费科目,在指定的专款专用科目中入账和支出。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合理使用好农民的培训资金,积极争取区县的配套资金,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以村、社、场为单位组织的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原则上以25人左右的小班化形式按照农时季节组织培训,经费使用原则:培训补贴经费1万元,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师、技术人员进村的授课和指导津贴、交通和午餐补贴、农民学员的误工补贴,以及教材、实习资料和证书等费用。农民学员培训出勤三分之二以上者,可凭本人签字一次性发放误工补贴,其中镇村组织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30%。
七、检查验收
(一)申报验收:培训结束,由区县农委和各相关行业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专业农民项目推进小组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二)验收形式: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审核的程序进行。采取书面总结、多媒体介绍、实地考察、走访农民、座谈会、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学员参训情况、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学员反馈情况。
(三)奖惩:项目全部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者、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县或单位要限期整改,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市农委每年年终汇总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抄送农业部。
附件2:
2007年农业系统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
农业系统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统一纳入市“职成教育在线三年行动专栏”实施网络管理。现对农业系统2007年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农业系统的行业特点,农业系统“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培训主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业旅游等岗位需求,设置专业开展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稳定地向涉农、适农岗位转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