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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与相关培训结合

  1、与绿色证书培训结合。学员通过系统培训,掌握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要求,经考核,发放绿色证书。

  2、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结合。对达到相应初等技能课程的学员,可以参加第二年提升高一等级的培训。

  五、项目监管

  (一)建立组织制度

  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由区县农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等职能科室为单位成员,具体负责培训项目日常运行。

  (二)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

  市和区县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分级负责培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项目村、社、场提出的培训要求,选定或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落实项目资金,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县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和入户指导。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库、试题库,组建市级农民培训讲师团,各区县也要相应建立农民培训讲师团和师资库。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总结办班情况,要研究相关措施,及时处理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

  (四)建立台账制度

  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由培训机构负责保管备查,培训台账由市统一印制。每一个班级培训结束后,都要有一份反映实效的小结和学员的反馈信息。

  (五)建立公示制度

  市农委将在上海市农业网上向社会公示项目村、社、场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区县农业部门也要相应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效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

  (一)专业农民培训资金由市农委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差别政策,市财政培训经费重点向经济薄弱的区县倾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配套,要加强对专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实施培训的单位不得截留项目专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和技术人员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教材、购买培训证书以及学员午餐、误工补贴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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