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农委根据审核下达的培训任务数,结合项目村、社、场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选定培训机构,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经过确定的区县培训机构向市农委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提出培训申请,上报“项目申报表”、“教学计划安排表”、“师资配置表”、“学员信息表”、“教材(市统编教材除外)”等材料。
(三)市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市农委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申请承担农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的培训任务。
(四)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农民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4、有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的能力;
5、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由市农委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统一部署和核准,根据各区县主导产业和主导品种申报情况确认区县培训任务,并根据区县培训机构提出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要求
1、创业农民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种养大户、农机大户中遴选百名生产经营带头人、管理层人员,以及辐射力强的生产大户作为创业农民的培训对象。市各行业办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以及各区县根据各自专业发展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中级及以上层次的培训。
2、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各行业、各区县可在已开发的农业职业技能工种和模块组织培训。市农委每年将与市劳动部门推出农业职业技能的新工种和新模块,陆续开发新专业,不断扩大培训规模。
3、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象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村、社、场选择农业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文化基础、年龄相对较轻的农民组成小班化教学,经登记注册,开展课堂辅导及现场指导培训。近郊的区县和行业可以视实际情况以镇为单位相对集中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