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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07〕9号)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7年市农委继续在本市郊区实施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和“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训项目,为本市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将《上海郊区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实施意见》和《2007年农业系统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及《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2月16日

  附件1:
上海郊区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郊区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市、区县、乡镇和村多级专业农民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分类型、有层次、多渠道,因地制宜开展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项目管理按照“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根据需求进村培训,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区县农委组织实施培训,农业各行业做好专业指导工作,镇村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2007年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指标任务:300名创业农民培训、5000名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10000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百名、千名项目培训以中高等农业院校、农口各行业、区县农委组织培训。万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区县农委以“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方式,以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农场等,以下简称“村、社、场”为基本单元组织培训。

  三、项目申报

  (一)各区县申报工作由区县农委组织落实。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遴选项目村、社、场,并负责对项目培训实施过程管理。培训项目村、社、场的要求:有主导产业,有基本的培训场地,有农民培训需求,有组织培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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