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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调整的批复
(2007年2月8日 川价发〔2007〕45号)


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雅价工﹝2006﹞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已被命名为省级道路运输行业文明汽车客运站,现同意其客运代理费由现行的8.5%调整为9%,请遵照执行。此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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