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07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07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2007]34号)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2007年继续延用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请示》(宁残就[2007]5号)悉。经研究,同意2007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仍按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进行征收,即22180元。溧水、高淳县和江宁、浦口、六合区的征收标准,应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