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犬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七、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方案
炭疽:每年春季对牛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同时做好新生犊牛的补免工作。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种猪配种前1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八、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应对畜禽的免疫抗体进行及时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
所有家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二)口蹄疫
所有家畜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或液相阻断ELISA。
2. 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7为免疫合格;牛、羊、O型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8为免疫合格,猪O型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7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三)猪瘟、新城疫
所有畜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九、其它
(一)强制免疫疫苗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组织供应。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工作的监管,加强疫苗冷藏、运输设施建设,为基层防疫队伍提供必要的免疫用器材,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各区、县的专业养殖户必须遵照此免疫方案要求,对养殖的畜(禽)进行免疫。部分地区有条件的散养户也可遵照此免疫方案要求进行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