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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安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安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2007年2月9日 川价函〔2007〕43号)


省电力公司:

  广安电厂三期扩建工程5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同意广安电厂三期扩建工程5号机组从进入商业运营起执行每千瓦时0.015元的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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