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意见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建设沼气发电工程的大中型养殖场(区),要优先审批、并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依法加强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尽快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围绕养殖布局、粪污排放、污染治理、检验监测等制定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畜禽养殖场(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兴办畜禽养殖场(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养殖规模分别编制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按“三同时”的要求设计、施工、运行。对畜禽粪污渗漏、溢流、散落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要逐步建立监督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预警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两湖一河”流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里确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污染治理规划,落实配套措施。各级农业、畜牧、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规模污染治理工作。要将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胶东调水工程沿线和其他地方,也要参照本意见,不断加大对本地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为搞好“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