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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统一标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加快制定统一的城市“一卡通”标准规范,包括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机制,大力推进统一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发展我省“一卡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一卡通”应用环境,逐步构成相互配套、完善的法制体系。研究制定推进“一卡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建立公正、合理、有序的运营秩序。

  (二)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保证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建设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的引导性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试点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一卡通”工作的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支持“一卡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多元投资主体,拓展银行、证券、募集、风险投资等多种投融资渠道。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IC卡发行、应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鲁政办发〔1999〕2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行业性IC卡发行、应用的审批管理。各部门、试点市IC卡的应用计划要纳入省统一规划和协调。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IC卡发行、收费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发卡,打击各种违法活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

  (四)组建与管理运营机构。各试点市要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一卡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一卡通”运营实体,具体负责“一卡通”相关系统的运营和维护。

  (五)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舆论氛围。不断完善城市“一卡通”应用基础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积极扩大城市“一卡通”服务范围。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一卡通”有关知识、作用和工作进展,创造和培育良好的用卡环境,为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六)加强领导,确保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目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核准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有关推进方案。同时,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市建设情况,抓好试点工作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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