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统一支付服务体系,拓展增值应用。支付服务体系包括资金清分平台和公共缴费数据库,主要负责实现缴费类数据的清分、传送和资金清算,并及时反馈处理后的缴费信息。资金清分平台基于金融机构现有网络系统和清算系统,负责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缴费类数据的清分、传送和资金清算,并监管各支付应用的分支系统。试点市“一卡通”支付分支系统要按照统一规范,接入统一的资金清分平台,以实现居民通过统一的支付服务系统,完成公用事业缴费,以及旅游、商业等各种便民支付服务。
(四)建立统一应用监督和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依托全省网络信任体系的技术系统和服务模式,应用数字证书实现身份确认、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建立统一的密钥管理机制,对敏感信息加密传输。通过认证卡控制系统的权限认证,制定统一的IC卡应用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从各个层次和环节上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系统具有抗攻击性、冗灾、容错、预警功能。
(五)建立健全运营资金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审查工作,落实好城市“一卡通”账户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的资金结算划转的监管模式,确保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健康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法规、偿付能力监管、业务监管方面,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层次资金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防范体系。
五、推进步骤
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从2007年到2010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上半年,制定城市“一卡通”试点方案,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整合资源阶段。200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工作,统一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城市“一卡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覆盖主城区的城市“一卡通”应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促进资源共享,确保未来新的应用或系统可以灵活接入。
(三)投入运营阶段。2008年,重点在社区服务、旅游、教育、小额支付等领域进行试点运营,扩大在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领域的使用范围,全面启动小额支付应用,并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各试点市要在试点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网络功能和运行机制,为在其他城市全面推行“一卡通”创造经验。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