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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1.根据公共政策的指导原则,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要转到为全民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方向,增加社会保障、扶贫济困、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方面投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相关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2.按照鼓励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支柱产业和高新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3.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市本级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利用市场和开放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4.按照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体制的原则,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和管理新机制,制定推动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走向市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配套政策。(市建委、市市政局牵头)

  5.按照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产业政策,理顺产业政策传导机制,重点制定支柱工业和高新产业政策和重点区域的区域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6.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制定促进金融、物流、信息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7.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原则,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的配套政策。(市国资委牵头)

  8.按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服务管理政策。(市招商局牵头)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完成我市2006-2010年近期总体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2.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市国土局牵头)

  3.完成五象新区相关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4.配合自治区做好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各专项规划,加强产业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沟通和衔接。(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牵头)

  5.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

  6.完成《南宁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市规划局牵头)

  7.完成《南宁市电网规划(2006-2020)》。(南宁供电局牵头)

  8.继续完善和深化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六)相关立法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机构、市法制办开展立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重点围绕城市功能建设、投资软环境优化、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要素市场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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