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考试制度,健全评价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权力逐步下放。(市教育局牵头)
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政策。(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牵头)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市卫生局牵头)
9.文化体制改革。
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化。(市文化局牵头)
10.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市地税局牵头)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社会统筹层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牵头)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市扶贫办牵头)
12.农村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乡镇机构改革。(市编制办、市人事局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确保实现辖区农村信用社票据顺利兑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