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南宁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符合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
《纲要》实施工作,特制定
《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
实现
《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
《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
《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
《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
《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
《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