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加粮食投放量。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各军粮供应站要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
(4)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粮食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5)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6)加强舆论导向。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7)动用政府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粮源紧张时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8)实行价格干预。由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9)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实行口粮定量供应。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口粮定量供应。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民政部门提出城镇低保居民粮食供应办法。
(10)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粮食局建议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4.3 区(市)县级应急响应
出现区(市)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市)县粮食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区(市)县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
4.3.1 区(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重大情况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4.3.2 区(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3.3 区(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新闻发布
根据《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成委办〔2006〕28号)、《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