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所需资金贷款。
2.1.5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1.5.1 组织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一旦发生市级粮食应急情况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1.5.2 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应急工作。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信息,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库存、价格补贴以及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的建议方案。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市)县政府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市统一部署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市)县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在本区(市)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粮食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启动本区(市)县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市)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部门进行调控。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市)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负责建立市、区(市)县两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预警责任部门,负责做好粮食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粮情动态,发出预警信号。
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