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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4)审议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对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省、市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粮油市场行情,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提请市政府发布社会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限量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市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2)市政府新闻办:对市粮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参加媒体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本地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监管和有害新闻、信息的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市发改委:指导并协调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计划,参与市级粮食应急的相关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市交委:负责及时安排应急粮食运输。
  (8)市农委:负责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9)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监局: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测粮油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12)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报请省物价局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3)成都铁路局成都办事处: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运力调度和应急粮食运输。
  (14)成都电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落实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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