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区(市)县级:在1个区(市)县内跨乡(镇)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市)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市)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3 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市)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同时指导区(市)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和区(市)县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4.3 快速反应,处置果断。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当本地区出现粮食应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1.1 成立
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市粮食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建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1.2 组成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成都铁路局成都办事处、成都电业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等有关单位组成。
2.1.3 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市级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负责粮食市场预警预测和市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必要时提请省级粮食部门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