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区(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2 市级应急响应
4.3 区(市)县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5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 通信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
7.3 应急能力恢复
7.4 奖励和处罚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区(市)县长责任制,市级政府和区(市)县级政府分别对本市及本区(市)县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和区(市)县级两级。
1.2.1 市级:全市较大范围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状况,或跨区(市)县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